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岱岳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

发布日期:2017-3-9    浏览量:2054次
   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,规范医疗行为,提高医疗质量,岱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自2017年3月起,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。为此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,坚持依法行政,认真履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,全面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,强化监督管理,规范医疗行为,提高医疗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,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,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、有效、方便、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。
    二、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
    对全区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社区卫生服务站、村卫生室、一级民营医院、医务室、诊所及门诊部)进行全面清理整顿,严格准入管理,规范执业行为,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,做到纵向到底,横向到边,不留死角,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。
    (一)全面清理整顿,依法加强监管
    1.对医疗机构注册、审批、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,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;同时,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“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”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,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,做到底数清楚、信息准确、动态管理。
    2.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,结合人员、设备和技术水平,严格核定诊疗科目,明确执业范围。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,注销相应诊疗科目;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,机构未及时校验的,依法暂停执业,责令限期整改,经整改仍不达标的,吊销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    3.加大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、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(手术)、出租承包科室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,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。
    (二)加强制度建设,规范执业行为
    1.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,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。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,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。
    2.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,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,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。
    3.医务人员(含执业医师、执业助理医师、乡村医生、护士、医技人员等)要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。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,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,应及时按规定办理。
    4.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,健全完善门诊登记制度,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。
    5.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,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、禁忌症等。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。重点规范抗生素、激素等药品的使用。严禁使用过期药品。
    (三)严抓消毒隔离,杜绝感染事故
    1.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室、口腔科、产房、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。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,做到“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”。
    2.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、消毒、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,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,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、消毒剂、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,索取、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。
    3.落实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,杜绝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等现象。
    4.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、存放、标识,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、种类、重量等登记工作。医疗废物交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。
    三、职责分工
    (一)区卫计局职责:负责全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,制定方案,布署全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,对医疗机构注册、审批、校验管理进行全面复核清理,将各单位上报的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“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”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,负责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宣传、督查,资料的收集、汇总、总结上报工作。
    (二)区卫生监督局职责:对各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一级民营医院、医务室、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,对各单位的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,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、黑窝点依法取缔,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
    (三)各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: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,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、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整顿的实施工作,依法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场所,调查取证,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局,并协助区卫生监督局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
    四、组织实施
    全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动员部署、集中清理和规范提升三个阶段。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:
    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17年3月10日前)
    成立泰安市岱岳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(附件),制定集中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,召开会议,安排部署集中整顿工作;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,制定集中整顿方案,并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。
    (二)集中清理阶段(2017年3月10日-4月20日)
   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,对照整顿主要内容和相关标准要求,结合日常工作,深入开展自查自纠,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。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理工作情况上报区行政审批卫计局窗口。区集中整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一级民营医院、医务室、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;各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,做到区不漏镇(中心),乡(中心)不漏村(站),村(站)不漏人,建立一户一档,上报相关的信息和数据,做到全覆盖、全检查。
    (三)规范提升阶段(2017年4月20日-5月10日)
   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对全区医疗机构分门别类、区分情况,制定清理规范意见,做到“提升一批,规范一批,注销一批”,确保清理整顿成效。
    五、工作要求
  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
    1.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。要明确职责、分工协作,形成合力,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。
    2.加大督促检查力度,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